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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有關介聘至嘉義縣政府所屬學校專任輔導教師之轉任規定

一、依據嘉義縣政府108年4月30日府教學字第1080084632號函辦理。
二、嘉義縣自103年度起,經「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介聘至該縣之專任輔導教師,倘經成功調入,屆時將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轉任嘉義縣政府所屬學校其他教師職務。
三、檢附該縣來函1份供參。
檔案清單 1080430-嘉義縣政府.pdf
發布人:學務管理科 李依珊
發布時間:2019-05-02 13:57:00
下架日期:2019-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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