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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5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相關配套推動業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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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5年7月14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155403671號函辦理。
二、商借資格及期間請參閱附件,請有意願之教師,於115年7月23日(星期四)前將填妥附件簡歷表電子檔以電子郵件方式寄至承辦人員信箱(e-22d7@mail.k12ea.gov.tw),該署將個別通知面試事宜。
檔案清單 簡歷表.odt
來文.PDF
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pdf
發布人:國教輔導團 郭課督
發布時間:2026-07-15 09:39:24
下架日期:2026-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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