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教育業務志願服務獎勵辦法」第2條,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5年4月30日以臺教授青部字第1150000017A號令修正發布。
一、依據教育部115年4月30日臺教授青部字第1150000017D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三、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青年發展署劉視察,電話:(02)7736-5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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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業務志願服務獎勵辦法第二條修正條文對照表.pdf 「教育業務志願服務獎勵辦法」第2條修正.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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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人:社會教育科 詹老師
發布時間:2026-05-18 10:59:03
下架日期:2027-05-31
發布時間:2026-05-18 10:59:03
下架日期:2027-05-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