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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修正「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第11條、第1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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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教育部114年12月18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45406544D號函辦理。
二、旨揭辦法業經教育部於114年12月18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45406544A號令修正發布,請參閱來文、發布令及修正條文。
檔案清單 修正條文.odt
來文.PDF
發布令.pdf
發布人:國教輔導團 郭課督
發布時間:2025-12-22 16:50:30
下架日期:2026-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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