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114學年度公立幼兒園教保員及加置照顧服務人力甄選得參加分發作業名單及分發作業說明
一、依據本縣114學年度公立幼兒園教保員及加置照顧服務人力甄選簡章及本縣114學年度公立幼兒園教保員及加置照顧服務人力甄選暨遷調委員會第2次會議決議辦理。
二、旨揭甄選得參加分發作業名單如下:
(一)教保員(一般組):分發序位1至分發序位6為正取名單,分發序位7至分發序位11為備取名單。
(二)教保員(原住民族組):分發序位1至分發序位2為正取名單,分發序位3為備取名單。
(三)加置照顧服務人力:分發序位1至分發序位2為正取名單,分發序位3至分發序位4為備取名單。
三、苗栗縣114學年度期間各公立幼兒園教保員或加置照顧服務人力如有缺額,得由苗栗縣政府教育處依備取人員成績順序分發之;備取人員資格至115年6月30日止有效。
四、旨揭分發作業訂於114年7月1日(星期二)上午9時假本縣啟文國民小學辦理,是日上午9時至10時進行資格證明文件正本查驗,後續依總成績高低先後依序登錄分發。
(一)得參加分發作業者須持國民身分證、應試資格證明文件正本(即網路報名提供之所有資料)及最近3個月內核發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正本進行查驗,親自報到並參加分發說明會。
(二)如有重大事由不克親自參加分發時,須備妥委託書(如簡章附件7)、考生本人國民身分證、應試資格證明文件正本(即網路報名提供之所有資料)、最近3個月內核發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正本及受託者國民身分證或相關證明文件(如駕駛執照或全民健康保險卡等有相片之證件),始得參加分發,現役軍人須一併出具服役證明。
(三) 如有不符合教保員資格條件或相關證明文件虛偽不實者,經查證屬實,無異議放棄錄取資格,並填具放棄錄取切結書(如簡章附件8);如有資格不符已聘任者,亦應無條件解約並繳回已領薪資。
五、 請本次開缺學校務必派員參與,並核予相關人員公(差)假登記。
二、旨揭甄選得參加分發作業名單如下:
(一)教保員(一般組):分發序位1至分發序位6為正取名單,分發序位7至分發序位11為備取名單。
(二)教保員(原住民族組):分發序位1至分發序位2為正取名單,分發序位3為備取名單。
(三)加置照顧服務人力:分發序位1至分發序位2為正取名單,分發序位3至分發序位4為備取名單。
三、苗栗縣114學年度期間各公立幼兒園教保員或加置照顧服務人力如有缺額,得由苗栗縣政府教育處依備取人員成績順序分發之;備取人員資格至115年6月30日止有效。
四、旨揭分發作業訂於114年7月1日(星期二)上午9時假本縣啟文國民小學辦理,是日上午9時至10時進行資格證明文件正本查驗,後續依總成績高低先後依序登錄分發。
(一)得參加分發作業者須持國民身分證、應試資格證明文件正本(即網路報名提供之所有資料)及最近3個月內核發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正本進行查驗,親自報到並參加分發說明會。
(二)如有重大事由不克親自參加分發時,須備妥委託書(如簡章附件7)、考生本人國民身分證、應試資格證明文件正本(即網路報名提供之所有資料)、最近3個月內核發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正本及受託者國民身分證或相關證明文件(如駕駛執照或全民健康保險卡等有相片之證件),始得參加分發,現役軍人須一併出具服役證明。
(三) 如有不符合教保員資格條件或相關證明文件虛偽不實者,經查證屬實,無異議放棄錄取資格,並填具放棄錄取切結書(如簡章附件8);如有資格不符已聘任者,亦應無條件解約並繳回已領薪資。
五、 請本次開缺學校務必派員參與,並核予相關人員公(差)假登記。
發布人:學前教育科 陳小姐
發布時間:2025-06-18 17:14:19
下架日期:2025-07-02
發布時間:2025-06-18 17:14:19
下架日期:2025-0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