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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申有關「公立國民中小學班級冷氣使用及管理注意事項」請各校務必配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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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教育部113年5月23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35501231號函辦理。
二、依據「公立國民中小學班級冷氣使用及管理注意事項」第三項修正規定:考量注意事項所定之高溫月份,易產生認定疑義,又冷氣開啟時機,係以室內溫度超過二十八度為原則,爰刪除高溫月份之文字。
三、為維護學生學習環境及健康權益,各校教室於符合前揭條件,且依相關冷氣使用管理規範操作無虞時,得啟用冷氣設備。
四、請各校持續依據氣候及環境狀況,妥適調整冷氣使用,俾利提供良好之教學與學習環境。
五、旨案相關資訊請參閱附件。
檔案清單 113年5月23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35501231號函.jpg
修正對照表1130523.pdf
冷氣使用管理注意事項修正規定1130523.pdf
公立國民中小學班級冷氣使用及管理注意事項QA.pdf
發布人:國民教育科 徐先生
發布時間:2025-04-22 16:07:35
下架日期:2025-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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