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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相關配套推動業務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下稱國教署)113年3月8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135400612號函辦理。
二、國教署為辦理旨揭業務,擬於113學年度商借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至該署支援。
三、請有意願之教師於113年4月12日(星期五)前將簡歷表電子檔以電子郵件方式寄送至e-2134@mail.k12ea.gov.tw,並於信件主旨註明「應聘高級中等教育組課程及教學科商借教師」,國教署將個別通知面試事宜。
四、檢附國教署來函、商借原則及簡歷表各1份供參。
檔案清單 1130308國教署函.PDF
作業原則.pdf
簡歷表.odt
發布人:學務管理科 郭小姐
發布時間:2024-03-13 09:53:14
下架日期:2024-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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