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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本府徵求113學年度本土語文指導員,請協助轉知有意願之教師。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中小學本土語文指導員設置要點辦理。
二、徵求本縣現職國中、國小教師擔任本縣113學年度本土語文指導員,協助本縣辦理本土語文之教學、推廣及研究之相關業務。
三、資格條件:本縣國民中學、小學學校之正式編制內教師,取得語言認證(閩南語、客語語言能力認證中高級以上資格或取得102年以前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資格或103年以後通過原住民族語中高級以上考試。)
四、有意者,請填寫「本土指導員意願調查表https://forms.gle/348tuKNPh74XYMvZ7」,或電洽羅課督559680。
五、本調查表截止日期為113年3月20日。
檔案清單 國民中小學本土語文指導員設置要點.pdf
發布人:學務管理科 羅課督
發布時間:2024-03-06 14:43:36
下架日期:2024-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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