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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本縣公私立高中以下學校(含幼兒園)教職員工生及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且未取得學籍學生申請客語初級認證獎勵金事宜,請各校配合辦理

一、本府112年9月4日府教務字第1120201498號函諒達。
二、各校所屬教職員工及學生(含非學型態實驗教育學生)如欲申請客語初級認證獎勵金(個人),請以學校為單位統一彙整後向本縣新隆國小申辦,核發標準及申請表格請參閱附件實施計畫。
三、本府文化觀光局僅針對縣民通過客語中級以上認證訂有獎勵金辦法,請學校務必釐清獎勵金申請機關及適用辦法。
四、另外學校彙整申請人員時,務必確認是否有重複向其他機關(如鄉鎮市公所)申請獎勵金,同一級別認證不得重複領取獎勵金。
檔案清單 苗栗縣112年度客語能力初級認證獎勵實施計畫(1120905).odt
發文_客語初級認證獎勵1120905.pdf
發布人:學務管理科 黃先生
發布時間:2023-11-23 09:13:59
下架日期:2023-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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