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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部修正「教育部師資培育審議委員會設置辦法」

一、依據教育部107年1月11日臺教師(二)字第1060185841D號函辦理。
二、修正「教育部師資培育審議委員會設置辦法」,名稱並修正為「教育部師資培育審議會設置辦法」,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7年1月11日以臺教師(二)字第1060185841A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請查照
三、檢附教育部來函共1份。
檔案清單 1070111-教育部-教育部師資培育審議委員會設置辦法.pdf
107E1070432.pdf
107E1070433.odt
發布人:學務管理科 李依珊
發布時間:2018-01-15 16:22:32
下架日期:2018-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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