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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部修正「學校人員申請環境教育人員認證之研習時數認定原則」第1點、第4點,自中華民國112年1月1日生效。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12月15日臺教資(六)字第1112704153B號函辦理。
二、旨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三、若對本行政規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資訊及科技教育 司黃小姐(電話:02-7712-9126)。
檔案清單 來文.pdf
教育部 令.pdf
修正規定.odt
發布人:體育保健科 黃小姐
發布時間:2022-12-19 08:51:45
下架日期:2022-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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