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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111年度上半年身心障礙學生交通費已於4月1日審查完畢

苗栗縣111年度上半年(110學年度第2學期)身心障礙學生交通費審查已於111年4月1日辦理完畢。本次申請補助學生總計86人,除1人因資格不符,餘85人均通過申請。

身心障礙學生係指因生理或心理之障礙,經專業評估及鑑定具學習特殊需求,須特殊教育及相關服務措施之協助者;這些學生通常學習力或生活自理能力較為弱勢。多年來,社會大眾對身心障礙學生及家庭之特質與需求不夠了解,基於個別差異的事實,教育施為應重視個別差異化的多元服務。因此,經縣內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為身心障礙學生後,再依學生個別需求安置於集中式特教班、資源班、身心障礙巡迴班及特教方案等模式,以使身心障礙學生能得到全面的照顧,並輔以交通費、輔具、助理員等服務及協助措施。

縣長徐耀昌表示,縣內身心障礙學生交通費補助對象原為就讀苗栗縣縣立高級中學、公私立國民中小學,為照顧更多有需求的孩子,於107年向下延伸服務至幼兒園,身心障礙學生通過申請者,每年可補助新臺幣四千五百元,以減輕家長照顧身心障礙學生之經濟壓力。
發布人:特殊教育科 吳先生
發布時間:2022-04-29 09:17:31
下架日期:2022-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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