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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域嚮導資格檢定辦法」,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1年2月15日修正發布。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2月15日臺教授體部字第1110005695D號函辦理。
二、說明:
(一)「山域嚮導資格檢定辦法」,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1年2月15日以臺教授體部字第1110005695A號令修正發布,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網址:http://edu.law.moe.gov.tw)/法規檢索下載。
(三)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該部體育署全民運動組詹雅茹小姐(聯絡電話:02-87711914)。
三、詳參附件。
檔案清單 附件4.odt
附件1.pdf
教育部來函111.2.15--山域嚮導資格檢定辦法修正令.pdf
附件2.pdf
附件3.pdf
發布人:體育保健科 蔡幸娟
發布時間:2022-02-16 13:29:52
下架日期:2022-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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