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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營造母語友善環境及增加使用機會,請辦理全國語文競賽初、複賽相關工作人員多使用競賽場地之競賽語言。

一、依據教育部110年3月31日臺教社(四)字第1100045695號函辦理。
二、為營造母語友善環境及增加使用機會,請辦理全國語文競賽初、複賽相關工作人員多使用競賽場地之競賽語言。
三、檢附教育部來函公文、客家基本法及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各1份。
檔案清單 教育部書函
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
客家基本法
發布人:學務管理科 鄧宇萱
發布時間:2021-04-07 17:44:35
下架日期:2021-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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