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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處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適任教師應行注意事項」自中華民國109年11月11日停止適用。

一、依據教育部109年11月18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90134460號函辦理。
二、檢附教育部來文1份供參。
檔案清單 1091118教育部函.pdf
發布人:學務管理科 郭盈孜
發布時間:2020-11-18 18:32:07
下架日期:2020-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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