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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稱國教署)109年6月23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090073870號函辦理。
二、國教署為辦理高級中等教育課程與教學相關工作,擬於109學年度商借國立學校或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教師至該署支援辦理旨揭行政工作,說明如下:
(一)教師資格:
1、公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小型規模學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
2、應具有3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
3、須熟悉office電腦軟體之操作。
(二)商借期間:109學年度之商借期限自109年8月1日起至110年7月31日止。
(三)服務地點:該署臺中辦公室(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4號)。
(四)辦理業務:高級中等教育課程與教學相關行政工作為範疇。
(五)其餘事項依前項作業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三、請有意願教師於109年7月10日(星期五)前將簡歷表以電子檔寄送至e-3306@mail.k12ea.gov.tw,該署將個別通知面試事宜。
四、相關資訊詳如附件。
檔案清單 109.06.23-來文 國教署-徵聘商借教師-附件1.odt
109.06.23-來文 國教署-徵聘商借教師.pdf
109.06.23-來文 國教署-徵聘商借教師-附件2.odt
發布人:學務管理科 羅諺婷
發布時間:2020-06-29 17:48:56
下架日期:2020-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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