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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有關本縣苗栗市公所即日起至109年7月20日止受理「109年下半年藝文展覽申請」相關事宜

一、苗栗市公所為倡導藝文創作風氣,開放苗栗市藝文中心作為藝術交流平台,期能提高藝術創作能量,培養國民藝文素養。
二、旨揭展覽申請期間至109年7月20日止,相關申請方式,請至苗栗市公所網站下載「苗栗市藝文中心申請展覽作業要點」或參閱附件藝文展覽申請海報。
檔案清單 申請海報.png
發布人:社會教育科 涂裕彩
發布時間:2020-05-25 11:45:04
下架日期:2020-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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