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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行政院修正「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作業要點」第七點、第十點及第十三點1份,並自本(109)年5月8日起生效,請查照。

一、依據行政院109年5月8日院臺忠字第1090173137號函辦理。
二、旨揭要點修正內容如下:
(一)第七點:原副指揮官人數一人至五人修正為若干人。
(二)第十點:
1.新增風災三級開設時機及進駐機關。
2.配合中央氣象局低溫特報燈號,修正寒害開設時機。
3.空難及陸上交通事故進駐機關新增「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
4.修正海難開設時機。
(三)第十三點:新增「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任務。
三、檢附修正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作業要點。
檔案清單 修正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作業要點.pdf
發布人:國民教育科 邱淑君
發布時間:2020-05-13 16:55:32
下架日期:2020-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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