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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申請教育部補助113年度親子共學母語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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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教育部補助辦理親子共學母語實施計畫」及「苗栗縣政府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預算執行應注意事項」。

二、申請期間:112年11月13日起至112年12月15日。

三、補助項目:補助學校或民間團體辦理113年親子共學母語計畫。

四、資格條件:本縣所屬國民小學、依法登記之法人或依法立案之團體。

五、經費補助原則:

(一)補助上限:講師鐘點費每節1,000元,講義費每人100元,材料費每人150元,場地布置費5,000元及雜支5%內。

(二)人事費、行政管理費及內部場地使用費不予補助。

六、審查方式:教育部書面審查。

七、計畫辦理方式:

(一)母語類別:閩南語、客家語、原住民族語及新住民語(含越南語、印尼語、泰語、緬甸語、柬埔寨語、菲律賓語、馬來西亞語)。

(二)師資:由辦理單位聘請具備上述母語相關合格證照或相關專長之人員。

(三)以研習、課程、培訓、研討會、講座、讀書會、親子活動、故事繪本等多元型態進行。

(四)經擇定之母語,每一語言項目至少需安排10小時之學習課程,每節母語學習課程比例至少占三分之二以上,手作課程材料費每案每人以150元為限。

八、補助金額上限:教育部對每縣市補助額度最高50萬元,本府依收件先後彙辦申請,額滿為止。

九、全案預算金額概估:50萬元。

十、應備文件:

(一)計畫申請表。

(二)經費申請表。(同一案件向二個以上機關提出申請補助者,應列明全部經費內容,及向各機關申請補助之項目及金額)

(三)民間團體申請補助者,需另填具「申請單位聲明書」,如申請單位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應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十一、申請資料請於112年12月15日前送達本縣家庭教育中心(苗栗市國華路1121號東門)。
十二、113年教育部補助辦理親子共學母語實施計畫相關表件可上教育部家庭教育資源網下載。路徑:行政資源→法規計畫→計畫→補助計畫→113年教育部補助辦理親子共學母語實施計畫https://familyedu.moe.gov.tw/downloadList.aspx?uid=8852&pid=1030

附註:為利民間團體申請補助前,知悉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之補助限制規定,可點閱監察院製作之「五分鐘,懂利衝--申請補助真輕鬆」動畫短片(點閱路徑:https://reurl.cc/V8aO2A,或於YouTube搜尋「五分鐘,懂利衝」)。

檔案清單: 教育部公文.PDF
113年教育部補助辦理親子共學母語實施計畫.odt
01 身分關係揭露表-a 事前揭露(公職人員或關係人填寫).odt
分類:計畫表單 / 補助專區
發布人:家庭教育中心 鄭小姐
發布時間:2023-11-17 14: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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