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期間:即日起至114年7月31日前。
二、資格條件:本縣體育會及所屬各單項委員會、其他依法核准成立之全國及本縣體育團體。
三、補助項目:
(一)印製費:印製大會秩序冊。
(二)保險費:參與大會之參賽隊職員及工作裁判人員.觀眾等等保險費用。
(三)獎盃、獎牌、獎狀等費用:製作參賽隊伍優勝獎盃、獎牌、獎狀所需費用。
請柬費:印製大會請柬
棚架費:搭設大會競賽各比賽場地棚架
(四)場佈費-戶外帆布看板:製作看板、背幕(組裝架組)、佈置及拆除共2組。
(五)場佈費-紅布條:司令台前上方-帆布-紅布條。
(六)音響租貸費:開幕及閉幕會場使用。
(七)誤餐費:賽會期間提供工作、裁判及服務同學使用。
(八)裁判費、加班暨工作費、工讀費:賽會期間工作、裁判及服務同學相關費用。
(九)加班暨工作費:大會各組工作人員加班暨工作費。
(十)工讀費:大會服務同學工讀費。
(十一)號碼布費:製作參賽選手號碼布。
(十二)茶水費:購買裁判及工作人員飲用桶/箱裝水。
(十三)運動器材:大會所需相關器材經費(如裁判背心、壘球、發令彈、布膠帶、電池、鐵絲、各種表單、沙袋、跳遠沙坑矽砂、大蓄電池、海綿、競走項目所需壓克力標示板「騰空、屈膝及警告牌」、電子磅秤..等。
(十四)資訊器材:競賽組增購註冊及競賽,資訊等組電腦作業欠缺器材設備(租借影印機、列表機耗材、色帶、紙張、報表紙、印表機維修、保養、桌上型電腦及筆電型電腦檢測、維修、網路、螢幕、硬碟、主機板擴充設備、網路檢修、設定、列表機檢修測定、儲存裝置、網路交換器、無線網路路由器、記憶體、碳粉夾...等)。
(十五)醫護人員:每日0800-1700共計9小時,每小時500元,每人每天500元*9小時=4,500元。
(十六)救護車:協助運送受傷人員、每天一台車、共4天(1小時500元*9小時*4天)。
(十七)外聘清潔人員:外聘清潔人員協助維護體育場清潔。
(十八)清潔用品:購置比賽期間全場廁所清潔用品。
(十九)開幕表演:外聘啦啦隊擔任開場表演。
(廿)雜支:大會臨時性雜支費(印製餐劵、冰塊、文具用品、五金用品、透明帶、整理箱、水桶、磁鐵條、磁鐵、輕便雨衣、電扇、活動前、中、後行政文書影印機影印紙張費...等)。
四、審查方式:申請單位應檢具下列文件備文提出申請,未依規定提出者,不予受理,並俟簽請首長核准後,始得同意補助。
(一)申請補助公文。
(二)計畫書(格式參考附件)。
(三)同一案件向二個以上機關提出申請補助,應列明全部經費內容及向各機關申請補助之項目及金額。
五、個別受補助者之補助金額上限:新台幣179萬6,100元。
六、全案預算金額概估:新台幣179萬6,100元。
七、如申請補助者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所稱「公職人員」或第3條所稱「關係人」(含監督本機關團體之民意代表及其關係人),依同法第14條第2項規定,應於申請補助時主動檢具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據實揭露身分關係,未揭露者依同法第18條第3項規定,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
八、檢附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A.事前揭露】1份。
分類:計畫表單 / 補助專區
發布人:體育保健科 黃先生
發布時間:2025-06-04 16:55: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