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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府辦理「112年度補助成人基本教育研習班實施計畫」補助,請符合資格之團體提出申請,並依公告事項之相關規定辦理。

主旨:公告本府辦理「112年度補助成人基本教育研習班實施計畫」補助,請符合資格之團體提出申請,並依公告事項之相關規定辦理。
依據:教育部補助辦理成人基本教育實施原則、身心障礙成人教育及終身學習活動實施辦法、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新住民發展基金補助作業要點、新住民發展基金補助經費申請補助項目及基準、教育部111年10月12日臺教社(一)字第1112404438號函及本府112年度補助成人基本教育研習班實施計畫。
公告事項:
一、依旨揭計畫規定,欲提出經費補助申請者,配合下列事項辦理。
二、申請期間:111年11月8日(星期二)前向本府提出申請。
三、資格條件:
(一)苗栗縣所屬高級中等以下學校。
(二)財團法人或以非營利為目的之立案人民團體。
四、補助項目:教師授課鐘點費、講義資料費、雜支及行政管理費。
五、個別受補助者之補助金額上限:成人基本教育研習班每班新臺幣(下同)4萬元、新住民識字班子女托育服務每班3萬元。
六、全案預算金額概估:55萬元。
七、審查方式:申請單位應檢具下列文件備文提出申請,未依規定提出者,不予受理,並俟簽請首長核准後,始得同意補助。
(一)開班申請表。
(二)新住民識字班子女托育服務申請表。(欲申請者才需檢附)
(三)法人登記證書影本。(財團法人與社團法人需檢附)
(四)立案證書影本。(人民團體需檢附)
(五)負責人當選證明影本。(人民團體需檢附)
(六)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事前揭露,如申請補助者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所稱「公職人員」或第3條所稱「關係人」【含監督本機關團體之民意代表及其關係人】,依同法第14條第2項規定,應於申請補助時主動檢具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據實揭露身分關係,未揭露者依同法第18條第3項規定,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
八、檢附苗栗縣112年度補助成人基本教育研習班實施計畫(含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事前揭露》)乙份。
檔案清單: 苗栗縣112年度成人基本教育計畫.pdf
苗栗縣112年度成人基本教育計畫.doc
苗栗縣112年度成人基本教育計畫.odt
分類:計畫表單 / 補助專區
發布人:社會教育科 洪老師
發布時間:2022-11-01 11:0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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