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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優]公告苗栗縣107學年度藝術才能資賦優異鑑定複選報名事宜

一、依據苗栗縣107學年度藝術才能資賦優異鑑定安置實施計畫辦理。
二、鑑定對象
(一)設籍且通過苗栗縣(以下簡稱本縣)國民小學藝術才能班招生術科測驗之二至五年級學生,且於同教育階段未曾接受本縣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以下簡稱鑑輔會)同類複選鑑定。
(二)設籍且通過本縣國民中學藝術才能班招生術科測驗之六至七年級學生,且七年級學生於106學年度未曾接受本縣鑑輔會同類複選鑑定。
三、鑑定類別
(一)音樂藝術才能。
(二)美術藝術才能。
(三)舞蹈藝術才能。
四、繳交資料:
(一)學校資優生鑑定清冊:以校為單位造冊、核章,並於報名前將清冊電子檔E-mail至mumeipu@webmail.mlc.edu.tw。
(二)鑑定學生申請表:每位學生一份,各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需詳細敘明推薦理由並核章。
(三)資優特質檢核表。
(四)最近三個月兩吋個人證件照片2張:一張請黏貼於申請表照片欄位,另一張請於背後書寫參加鑑定學生之學校年級姓名,於報名時繳交。
(五)戶口名簿影本,請各申請學校查驗正本後,核蓋「與正本相符」章。
(六)報名費。
(七)回郵信封:請填妥收件地址及收件人,並貼足28元郵資之標準信封。
五、複定報名日期為108年5月9日至108年5月10日,由學校統一收件報名,務必於規定期程內繳交鑑定申請資料,不符規定者退件或補齊,逾時恕不受理(承辦單位不接受家長個別申請)。
六、檢附苗栗縣107學年度藝術才能資賦優異鑑定安置實施計畫1份(如附件)。
檔案清單 苗栗縣107學年度藝術才能資賦優異鑑定安置實施計畫.pdf
發布人:特殊教育科 古育嘉
發布時間:2019-05-03 08:47:52
下架日期:2019-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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