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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財政部發布依「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規定辦理之實驗教育團體及機構,其教學使用之公有房屋地價稅及房屋稅免徵事宜

一、依據教育部108年3月12日臺教授國字第1080021855號函辦理。
二、相關訊息詳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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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人:學務管理科 徐郁欣
發布時間:2019-03-15 17:17:47
下架日期:2019-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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