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轉知:「教育財團法人適用財團法人法第二十四條第二項之一定 財產總額或當年度收入總額」

一、依據教育部108年1月14日臺教社(三)字第1080000840D號函辦理。
二、詳細訊息詳如附件。
檔案清單 108E0011574.pdf
199870_0000840DA0C_ATTCH40.pdf
發布人:社會教育科 洪寧
發布時間:2019-01-19 15:45:17
下架日期:2019-02-02








通過AA無障礙網頁檢測
苗栗縣政府教育處 最佳瀏覽解析度1024*768
360001苗栗市縣府路100號 聯絡電話:037-325219 傳真電話:037-324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