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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澎湖縣政府辦理各級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發給要點」

一、依據澎湖縣政府108年1月11日府教國字第1080900171號函辦理。
二、修正「澎湖縣政府辦理各級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發給要點」第二點部分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三、檢附「澎湖縣政府辦理各級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發給要點」修正草案總說明、對照表及要點各乙份。
檔案清單 澎湖1.doc
澎湖2.doc
發布人:學務管理科 黃海萍
發布時間:2019-01-14 17:02:44
下架日期:2019-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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