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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廢止「教育部補助推動防制校園霸凌安全學校要點」,並自107年10月29日起生效

一、依據教育部107年10月29日臺教學(五)字第1070186911C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補助推動防制校園霸凌安全學校要點」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7年10月29日以臺教學(五)字第1070186911B號令廢止。
三、教育部公文及發布令影本1份如附檔。
檔案清單 教育部函.pdf
廢止令.pdf
發布人:特殊教育科 陳怡惠
發布時間:2018-10-30 16:30:27
下架日期:2018-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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