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轉知教育部發布教育部補助合格教師赴新南向友好國家學校任教試辦要點」

一、 依據教育部107年8月28日臺教師(二)字第1070124908C號函辦理。
二、 檢附教育部函文、發布令及要點共3份。
檔案清單 376450000AU040000_0124908CA0C_ATTCH20.pdf
教育部補助合格教師赴新南向友好國家學校任教.odt
教育部補助合格教師赴新南向友好國家學校任教試辦要點.pdf
發布人:學務管理科 李依珊
發布時間:2018-08-31 09:27:27
下架日期:2018-09-13








通過AA無障礙網頁檢測
苗栗縣政府教育處 最佳瀏覽解析度1024*768
360001苗栗市縣府路100號 聯絡電話:037-325219 傳真電話:037-324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