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教育部修正「大學設立師資培育中心辦法」第10條及第12條一案
一、依據教育部115年5月15日臺教師(二)字第1152601224D號函辦理。
二、本案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5年5月15日以臺教師(二)字第1152601224A號令修正發布。
三、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四、若對本行政規則修正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王小姐,電話:(02)7736-6345。
五、檢附旨案發布令影本及修正規定各1份。
二、本案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5年5月15日以臺教師(二)字第1152601224A號令修正發布。
三、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四、若對本行政規則修正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王小姐,電話:(02)7736-6345。
五、檢附旨案發布令影本及修正規定各1份。
| 檔案清單 |
教育部1150515_臺教師二字第1152601224A號令.pdf 大學設立師資培育中心辦法第十條、第十二條修正條文.od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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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人:學務管理科 黃先生
發布時間:2026-05-20 10:29:42
下架日期:2026-06-30
發布時間:2026-05-20 10:29:42
下架日期:2026-0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