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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運動部鼓勵「運動中心及民營健身中心與國民旅遊卡建立特約關係」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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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運動部115年4月2日運產(一)字第1150009276號函辦理。
二、為配合行政院推動全民運動政策,促進國民健康與運動產業發展,運動部鼓勵各地國民運動中心及民營健身中心,得視營運需求評估與國民旅遊卡建立特約關係,並可結合運動觀光等多元服務。
三、本案係屬政策宣導性質,未具強制性,相關業者得依實際經營情形自行評估辦理。
四、檢附原函影本供參(詳附件)。
檔案清單 運動部 函.PDF
行政院書函.pdf
發布人:體育保健科 楊小姐
發布時間:2026-04-07 09:15:26
下架日期:2026-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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