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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衛生福利部為獎勵民眾參與志願服務,鼓勵運用單位志工申請115年度志願服務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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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本府115年3月16日府社培字第1150051403A號函辦理。
二、依志願服務獎勵辦法第5條第1項規定略以,「本辦法之獎勵等次如下:一、服務時數三千小時以上者,頒授志願服務績優銅牌獎及得獎證書。二、服務時數五千小時以上者,頒授志願服務績優銀牌獎及得獎證書。三、服務時數八千小時以上者,頒授志願服務績優金牌獎及得獎證書。」
三、本(115)年度志工服務時數計算起迄時間自90年1月22日起至115年4月30日止;並請詳列服務起迄年月日。
四、符合前項規定之志工得填具申請獎勵事蹟表,檢同相關證明文件,於115年5月31日前送志願服務運用單位(下稱運用單位),運用單位受理後於115年6月30日前送地方目的事業主管辦理。
五、為落實115年志願服務推展全面線上化目標,運用單位獎勵申請全面線上化,不再受理紙本資料,惟本年度私部門運用單位經本府輔導,如有軟硬體設備不足等其他因素,尚無法以線上系統申請,私部門運用單位方得以紙本作業流程辦理。
六、另請務必查填志工「英文姓名」,建議應與其所持護照或英文畢業證書上所載名字拼法相同,無護照或英文畢業證書者,請依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外文姓名中譯英系統(https://www.boca.gov.tw/sp-natr singleform-1.html)翻譯。
七、運用單位線上系統操作流程及相關表格等,請至苗栗縣政府社會處網站/公佈欄/志願服務/115年全國志願服務獎勵(https://reurl.cc/YD6N8D),或苗栗縣志願服務推廣中心網站(https://www.mvol.org.tw/)下載使用。
檔案清單 志願服務申請獎勵事蹟表.odt
志工申請志願服務獎勵線上作業流程圖.pdf
發布人:社會教育科 詹老師
發布時間:2026-03-24 11:26:54
下架日期:2026-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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