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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本府社會處修正「苗栗縣政府補助辦理社區發展工作實施要點」部分規定,並自115年1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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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本府114年12月12日府社行字第1140270145號函辦理。
二、檢送修正後「苗栗縣政府補助辦理社區發展工作實施要點」及修正總說明、對照表各1份,另公告於本府社會處網站及人民團體全球資訊網。
檔案清單 苗栗縣政府補助辦理社區發展工作實施要點總說明.odt
苗栗縣政府補助辦理社區發展工作實施要點修正前後對照表.odt
苗栗縣政府補助辦理社區發展工作實施要點.odt
社會處函文-修正「苗栗縣政府補助辦理社區發展工作實施要點」部分規定.PDF
發布人:社會教育科 詹老師
發布時間:2025-12-20 10:18:40
下架日期:2026-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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