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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教育部修正「教育實習成績評定指標與評量基準」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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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教育部114年11月3日臺教師(四)字第1142602717B號函辦理。
二、本案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4年11月3日以臺教師(四)字第1142602717A號令修正發布。
三、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四、若對本行政規則修正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謝專員,電話:(02)7736-6309。
五、檢附旨案發布令影本及修正規定各1份。
檔案清單 教育部1141103_臺教師四字第1142602717A號令.pdf
教育實習成績評定指標與評量基準-修正規定.pdf
發布人:學務管理科 黃先生
發布時間:2025-11-05 10:33:27
下架日期:2025-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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