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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教育部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書申請補發換發作業要點」第4點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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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教育部114年10月28日臺教師(四)字第1142602482B號函辦理。
二、旨揭要點第4點,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4年10月28日以臺教師(四)字第1142602482A號令修正發布。
三、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四、若對本行政規則修正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蕭科員,電話:(02)7736-5540。
五、檢附旨案發布令影本、修正規定及相關附件各1份。
檔案清單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校師證書申請補發換發作業要點第四點修正規定.odt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校師證書補發、換發相關附件.pdf
教育部1141028_臺校師四字第1142602482A號令.pdf
發布人:學務管理科 黃先生
發布時間:2025-11-03 08:36:00
下架日期:2025-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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