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公告修正「學生逕修讀博士學位辦法」第4條

返回上一頁 友善列印
複製連結 分享至Facebook平台 分享至LINE twitter icon分享至X平台
一、依據教育部114年9月25日臺教高(二)字第1142202750D號函辦理。
二、旨揭辦法業經教育部於114年9月25日以臺教高(二)字第1142202750A號令修正發布,請參閱來文、發布令及修正條文。
檔案清單 發布令.pdf
來文.PDF
修正條文.odt
發布人:國教輔導團 郭課督
發布時間:2025-10-03 13:18:25
下架日期:2025-10-15







回頂端

苗栗縣政府教育處 最佳瀏覽解析度1024*768
360001苗栗市縣府路100號 聯絡電話:037-325219 傳真電話:037-324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