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轉知-內政部114年8月8日台內移字第11409324721號令修正發布「居住臺灣地區之人民受歧視申訴辦法」第3條、第5條條文

返回上一頁 友善列印
複製連結 分享至Facebook平台 分享至LINE twitter icon分享至X平台
一、依據教育部114年8月15日臺教授國字第1140078145A號函辦理。
二、相關訊息如附件。亦可逕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下載運用。
檔案清單 居住臺灣地區之人民受歧視申訴辦法修正條文.pdf
大陸地方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pdf
1140808台內移字第11409324721號-令用印.pdf
發布人:社會教育科 呂老師
發布時間:2025-08-28 13:50:11
下架日期:2025-12-31







回頂端

苗栗縣政府教育處 最佳瀏覽解析度1024*768
360001苗栗市縣府路100號 聯絡電話:037-325219 傳真電話:037-324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