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轉知勞動部修正「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1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部分條文及第20條附表四、第62條附表十三、第63條附表十三之一之發布令及修正條文1份

返回上一頁 友善列印
複製連結 分享至Facebook平台 分享至LINE twitter icon分享至X平台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8月6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140076272號函辦理。
二、相關訊息請詳閱附件。
檔案清單 114公文.pdf
114勞動部公文.pdf
114修正條文.odt
114附件.pdf
114修正總說明.pdf
發布人:學務管理科 黃小姐
發布時間:2025-08-12 10:37:01
下架日期:2025-08-21







回頂端

苗栗縣政府教育處 最佳瀏覽解析度1024*768
360001苗栗市縣府路100號 聯絡電話:037-325219 傳真電話:037-324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