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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本縣107學年度幼兒園新進教師聯合甄選說明

一、 本府107年5月30日公告諒達。
二、 本年度幼兒園新進教師初試通過者,應於複試報名審查時繳交「最近三個月警察刑事紀錄證明」證明及「107年10月31日前向聘用單位繳交最近二年八小時以上基本救命術訓練證書」(詳見簡章第6頁、第9頁)。
發布人:學務管理科 李依珊
發布時間:2018-05-30 15:00:38
下架日期:2018-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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