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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相關配套推動業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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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下稱國教署)114年4月29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145402319號函辦理。
二、國教署為辦理旨揭業務,於114學年度商借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全校班級總數在12班以下之學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至該署支援相關行政工作。
三、請有意願之教師,於114年5月23日(星期五)前將填妥之簡歷表電子檔以電子郵件方式寄至承辦人員信箱(e-2215@mail.k12ea.gov.tw),該署將個別通知面試事宜。
四、檢附國教署來函、商借原則及簡歷表各1份供參。
檔案清單 國教署來函.pdf
教育部主管法規商界作業原則.pdf
商借教師簡歷表.odt
發布人:國教輔導團 彭小姐
發布時間:2025-04-30 16:33:58
下架日期:2025-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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