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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技職教育或雙語教育相關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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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下稱國教署)113年5月14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135402021號函辦理。
二、國教署為辦理旨揭業務,於113學年度商借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至該署支援。
三、請有意願之教師於113年5月28日(星期二)前將簡歷表電子檔以電子郵件方式寄送至e-2355@mail.k12ea.gov.tw,並於信件主旨註明「應聘實習科商借教師」,國教署將個別通知面試事宜。
四、檢附國教署來函、作業原則及簡歷表格式各1份供參。
檔案清單 1130514國教署函.PDF
商借作業原則.pdf
簡歷表.odt
發布人:學務管理科 郭小姐
發布時間:2024-05-16 10:32:02
下架日期:2024-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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