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錦水國小113年度推動學校足球建設專案足球教練甄選事宜(一次公告分次招考)

本校「113年推動學校足球建設工程計畫」專案足球教練甄選簡章(詳如附檔)
壹、依據:
一、國民體育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及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
法。
二、苗栗縣政 府 113 年 1 月 18 日府教體字第 1130004409A 號函。
貳、甄選類別、名額、聘期:
一、專案足球運動教練正取 1 人、備取 1 人
二、聘期自到職日起至 113 年 12 月 31 日止,一年一聘;本案經教育部體育
署核定續辦,若經考核績效良好者,得續聘一年。
三、報名資格條件:需同時符合以下(一)、(二)兩項條件。
(一)繳驗證件、證明。
1. 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
臺灣地區設籍 10 年以上)。
2. 第 1、2 次招考,需大學以上體育相關科系畢業,並持有中華民國足
球協會 C 級以上教練證及教育部體育署(行政院體育委員會)「初
級」教練證,且以曾擔任我國國家運動代表隊之足球專長運動種類
退役選手者。
3. 第 3、4 次招考,依序以具有足球專長之合格專任運動教練證書
者、大學(含以上)畢業,並持有中華民國足球協會 C 級以上足球運
動教練證者。
(二)無「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第十條」情事者及教育人員任
用條例第 31 條、第 33 條者;惟經查證有隱瞞情事者,得予取消錄取
資格並解聘。
四、甄選作業日程:
甄選重要事項 日 期 備 註
簡章公告 113.01.26(五)
1.公告本校網站
(https://www.jies.mlc.edu.tw/)
2.公告苗栗縣政府教育處公告網
(https://www.mlc.edu.tw/)
報名截止
113 年 2 月 5 日
上午 9:00 止
四招以後每週一
積分審查、口試、試

113 年 2 月 5 日 一招 10:00 起、二招 13:30 起
113 年 2 月 6 日 三招 10:10 起
四招以後每週一 當日 10:10 起
放榜(錄取名單公告)
113 年 2 月 5 日 一招上午 12:00、二招 14:00 後
113 年 2 月 6 日 三招上午 12:00
四招以後每週一 當日 12:00
成績複查
113 年 2 月 5 日
一招 12:00 至 13:00、二招 14:00 至
16:00
113 年 2 月 6 日 三招 12:00 至 13:00
四招以後每週一 12:00 至 13:00
錄取報到
113 年 2 月 5 日 當日 16:00 前
113 年 2 月 6 日 三招當日 12:00 前
四招以後每週一 當日 16:00 前
五、報名手續:
(一) 報名方式:採親自或委託(須附委託書-附件 6)報名,通訊報名不受
理。(報名表可自本校網站公告下載,使用 A4 紙張列印)
(二) 報名時間:自即日起至 113 年 2 月 5 日,四招以後每週一上午 9:00
止(如作業日程),逾時不受理。
(三) 報名地點:本校人事室。(苗栗縣造橋鄉大西村大中街 68 號)
(四) 繳交表件:報名時繳交證件正本及 A4 影本依序夾訂成冊,正本當場驗
還,不得補件。
1. 報名表(如附件 1)(黏貼最近 3 個月內 2 吋正面半身脫帽照
片)。
2. 准考證(如附件 2)(黏貼最近 3 個月內 2 吋正面半身脫帽照片
須與報名表相同)。
3.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如附件 3)。
4. 中華民國足球協會 C 級(含以上)教練證及教育部體育署(行政院體
育委員會)初級(含以上)教練證影本。
5. 退伍令或免服兵役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6. 最高學歷證件正、反面影本。
7. 專任運動教練甄選積分審查表及證明文件影本。(如附件 4)(採
計自民國 108 年 1 月 1 日起至 112 年 12 月 31 日止)
8. 報考切結書(如附件 5)。
六、甄選方式及配分比率:
(一) 資料積分審查(占總成績 30%):
1. 近五年內(採計民國 108 年 1 月 1 日至 112 年 12 月 31 日止)指導
苗栗縣選手參加下列運動賽事成績(足球項目),換算得分如下:
專任運動教練甄選資料審查得分換算表
符合下列情形且可提出文件證明者


賽 事
名 次
























亞運會、世界運動會 30 28 26 24 20 16 12 0
世界錦標賽、亞洲錦標賽、青年奧運會 28 26 24 22 18 14 10 8
全國運動會、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 26 24 22 20 16 12 8 6
全國單項運動協(總)會主辦全國性錦標

24 22 20 18 14 10 6 4
縣市政府主辦足球相關錦標賽 22 20 18 14 10 6 4 2
額外加分 高級教練證 中級教練證 初級教練證
取得教育部體育署(行政院體育委員會)
教練證
10 6 2
1. 積分證明文件:獎狀或成績証明影本(併秩序冊)採計積分。(正
本依序裝訂查驗,驗畢當場發還)
2. 指導同一賽會,同競賽項目但不同組別可重複計分。
3. 積分認證正本倘文件遺失,可由原主(承)辦單位出具證明並核
章。
4. 積分每人僅採計最優 10 項(10 張)指導成績,計分採計最高為 100
分。
5. 如有相關積分爭議,均由報名現場之積分疑義審查小組判定之。
(二) 口試(占總成績 30 ):
1. 口試時間: 每人 10 分鐘,接續於試教之後,唱名 3 次未到場,視
同棄權。
2. 考生可自行準備報考項目訓練檔案及相關優良事績等資料,惟僅供
評審委員參考。
(三) 試教(占總成績 40%)
1. 試教時間 10 分鐘,唱名 3 次未到場,視同棄權。
2. 請考生自行攜帶參加遴選種類之教材及自備教具,試教內容請考生
自行準備。
3. 試教以報考專長類別訓練法為主並自備教具。
(四) 參加試教及口試人員應攜帶准考證暨國民身分証入場應試,試教及口
試時間皆以 10 分鐘為限,由服務人員於應試 9 分鐘時,按第 1 次短
鈴,10 分鐘按第 2 次長鈴強制結束。
七、甄選日期:113 年 2 月 5 日(一)10:00 起(如作業日程),應試者請於當日
09:30 前至本校教導處報到完畢。
八、甄選地點:
(一) 積分審查:教導處
(二) 口試:一樓教室
(三) 試教:足球場
九、成績計算:
(一)各甄選方式原始成績以 100 分為滿分,並以整數方式評定。
(二)各甄選方式成績為原始成績依配分比例加權計算,並取至小數點後二位
數。
(三)甄選總成績為各甄選方式成績之總和,滿分為 100 分。
十、甄選錄取方式:甄試完成後,按總成績高低順序,提請本校專任運動教練
評審委員會審查,錄取擬定聘任及備取人員,並陳校長核定。如總成績相
同時,以資料審查、試教、口試順序比較,成績較高者為優先錄取。
十一、公告錄取時間:113 年 2 月 5 日起,陸續依作業日程於本校網站公告,
應試者務必請自行先上網查詢(成績單另行寄出)。
十二、成績複查:請依各招作業日程提出,持國民身分證、准考證及成績複查
申請表 (如附件 7)親自向本校人事室務處申請複查,複查手續費 100
元整。另需檢附限時掛號回郵信封 1 只,貼足 35 元郵資並寫妥收件人姓
名、地址及郵遞區號。
十三、參加應試人員均應遵守本簡章附則之規定。
十四、擬予聘任人員,如逾期未應聘或有本簡章附則及附錄之不予聘任情形
者,應取消其擬聘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備取人員以補足本次甄
選缺額為限。
十五、甄選錄取之專案運動教練於放榜後兩週內,親自持相關學經歷證件正本
(如在公家機關任職者報到時應另繳交原機關「離職同意書」),至本校
人事室辦理報到手續,報到時應繳交相關學經歷證件正本以及公立醫院
體格檢查表(含最近三個月內胸部 X 光透視,若當天無法取得限 7 天內
補齊);如體驗不合格或患有傳染病防治條例相關規定或其他妨害訓練
、指導之傳染病或未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者,均予以註銷錄取及聘
任資格。
十六、甄選錄取人員其待遇、服勤、職責、解聘、停聘、不續聘、申訴、福
利、進修、成績考核、獎懲、年資晉級及其他權益事項,依苗栗縣政府
相關法令定之。若表現良好由學校內部考核優異可得以續聘之。
十七、有關專案教練本職與協助學校相關事務工作,範疇如下:教導處相關業
務工作、設備器材室管理、學生足球基本體能訓練等。
十八、如遇天然災害或因不可抗力之因素,而致上述日程需作變更時,於本校
網站公告。
十九、本簡章經本校專任運動教練評審委員會審議通過,報請校長核可並呈苗
栗縣政府核定實施,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辦理,如有補充事項,公布
於本校網站。
活動時間 2024-02-05 09:00:00 ~ 2024-02-06 16:00:00
活動場地 錦水國小
檔案清單 苗栗縣錦水國民小學113年專任足球教練甄選簡章.pdf
發布人:錦水國小 范達彰
發布時間:2024-01-26 18:23:26
下架日期:2024-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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