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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高級中等學校入學及教務行政相關業務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下稱國教署) 112年11月27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120165823號函辦理。
二、國教署為辦理旨揭業務,擬於112學年度商借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至該署支援,工作內容及資格如下:
(一)教師資格:
1、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小型規模學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
2、應具有3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臉,具教育行政經驗者優先考量。
3、對教育行政工作具服務熱忱,且認真負責者。
4、須熟悉電腦文書軟體之操作,並具公文寫作能力者。
5、未曾受刑事、懲戒或行政處罰者。
(二)商借期限:自113年1月30日(依實際報到日)起至113年7月31日止。
(三)服務地點:國教署臺中辦公室(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之4號)。
(四)辦理業務:高級中等學校入學及教務行政相關業務工作。
(五)其餘事項,依商借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三、請有意願之教師於112年12月11日(星期一)前,將當事人履歷表以電子郵件寄至國教署承辦人信箱:e-2427@mai1.kl2ea.gov.tw,該署將個別通知面試事宜。
四、檢附國教署來函及簡歷表格式各1份供參。
檔案清單 1121127國教署函.PDF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高級中等教育組(入學及教務行政科)商借教師簡歷表.odt
發布人:學務管理科 郭小姐
發布時間:2023-12-05 16:17:45
下架日期:2023-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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