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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教育部體育署「112年度國際及兩岸體育交流第2場行政研習會」會議紀錄

一、依據教育部體育署(下稱體育署)112年10月31日臺教體署國(二)字第1120044172號函辦理(附件1)。
二、體育署為強化國際事務承辦人員相關行政作業知能,辦理旨揭行政研習會,各項注意事項請見會議紀錄(附件2),並依相關規定辦理,摘要如下:
(一)113年度國際體育交流工作計畫提報作業程序;請依限於112年11月10日前函報工作計畫,並通盤檢視,審慎評估國際會議參與必要性,逾期送件視為無計畫。另為利預算控管,體育署於113年7月前將完成年度經費審查,各單位應依限函報資料。
(二)112年度經費核結作業機制;請依限報署辦理經費核結,相關應備文件請完整且詳實填寫,並依核定計畫執行詳述成果。辦理國際賽事經費核結前應依「受補助單位辦理國際賽事經費核結檢核表」逐一檢視應辦事項及應備文件完成與否。另提醒體育署補助新臺幣200萬元以上須附會計師簽證,且未依政府採購法辦理者不予核結。
(三)重點提醒國際賽事申(籌)辦作業流程,以及相關行政作業及計畫核結等規定,強化法令規定及行政程序之熟悉度,並應依體育署相關規定及申(籌)辦國際賽事作業流程,規劃辦理國際賽事申辦及籌辦相關工作事項。
(四)請各單位參考6R原則,透過無紙化之線上報名及成績顯示、參賽人員自帶水瓶、採購具減碳標籤補給品、重複使用布置物等方式,將永續概念融入國際賽事,以呼應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宣示臺灣2050淨零轉型。
(五)辦理兩岸體育交流活動,應秉持「對等尊嚴、相互尊重」原則辦理。考量我國尚未開放大陸人士來臺進行體育短期交流,所辦國際賽事,如有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參賽,應依相關規定程序辦理,並預留合理行政作業時間,以利相關部會協處。
(六)交通部觀光署可提供各單位辦理國際賽事之相關行政協助,包含協助借用國家風景區,授權觀光宣傳影片供賽事單位使用,並透過相關管道協助宣傳賽事,亦提供選手來臺的旅遊行程、住宿推薦等。
(七)為強化各單位國際體育事務承辦人員行政作業知能,各單位爾後務必派員參加本署所辦研習課程。本次研習會手冊電子檔及課程簡報,請逕至體育署官網/業務單位/國際及兩岸/優化國際體育交流專區下載(https://www.sa.gov.tw/PageContent?n=2035)。
檔案清單 來文.pdf
會議紀錄.pdf
發布人:體育保健科 潘先生
發布時間:2023-11-01 17:40:32
下架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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