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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與其分班設立變更及管理辦法 」第5、6、10條修正發布施行

一、依據教育部106年11月30日臺教授國字第1060126082E號函辦理。
二、「幼兒園與其分班設立變更及管理辦法 」第5條、第6條、第10條,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6年11月30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060126082B號令修正發布施行,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
三、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檔案清單 1061130幼兒園與其分班設立變更及管理辦法修正發布(1).pdf
1061130幼兒園與其分班設立變更及管理辦法修正發布(2).pdf
發布人:學前教育科 李詩婷
發布時間:2017-12-07 15:35:21
下架日期:2017-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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