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公告教育部廢止「無動力飛行運動業輔導辦法」

一、依據該部111年11月4日臺教授體部字第1110040800D號函辦理(附件1)。
二、旨揭規定業經該部111年11月4日以臺教授體部字第1110040800A號令廢止(附件2),
三、無動力飛行運動及其經營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業於111年10月20日訂定發布(附件3),規範飛行運動業經營之許可、安全措施、體育專業人員之設置、醫療衛生、保險、管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管理辦法發布後,無動力飛行運動業輔導辦法已無規定必要,爰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21條第4款規定「法規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廢止之:…四、同一事項已定有新法規,並公布或發布施行者。」,予以廢止。
四、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體育署全民運動組洪如萱小姐(電話:02-87711845)。
檔案清單 來文.pdf
教育部令.pdf
法規條文.odt
發布人:體育保健科 潘先生
發布時間:2022-11-07 11:35:50
下架日期:2022-11-21








通過AA無障礙網頁檢測
苗栗縣政府教育處 最佳瀏覽解析度1024*768
360001苗栗市縣府路100號 聯絡電話:037-325219 傳真電話:037-324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