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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新住民子女教育要點」第3點、第4點,業經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111年10月5日以臺教國署原字第1110129197A號令修正發布。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下稱國教署)111年10月5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10129197B號函辦理。
二、檢附來文、發布令及修正條文各乙份,電子檔得於國教署網站(https://www.k12ea.gov.tw/)法令規章/行政規則下載。
檔案清單 來函.pdf
發布令.pdf
修正規定.odt
修正規定.pdf
發布人:學務管理科 徐小姐
發布時間:2022-10-11 09:30:05
下架日期:2022-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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