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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教育獎遴選要點」於106年11 月14日廢止

一、依據教育部106年11月14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60110249C號函辦理。
二、為辦理總統教育獎之遴選、頒獎表揚與獲獎學生後續發展及資源連結之協助,教育部業新訂「總統教育獎辦理要點」並於106年9月28日發布,原「總統教育獎遴選要點」已無繼續適用之必要,爰應予廢止。
檔案清單 106E0217954.pdf
106E1837980.pdf
發布人:學務管理科 劉又慈
發布時間:2017-11-15 20:22:29
下架日期:2017-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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