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科學教育、實驗教育或私立學校輔導管理相關業務案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下稱國教署)111年3月29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110040936號函辦理。
二、國教署為辦理旨揭業務,擬於111學年度商借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至國教署支援,工作內容及資格如下:
(一)教師資格:
1、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全校班級總數在12班以下之學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
2、應具有3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
3、須熟悉文書電腦軟體之操作。
(二)商借期間:自111年8月1日起至112年7月31日止。
(三)服務地點:國教署(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之4號)。
(四)辦理業務:科學教育、實驗教育或私立學校輔導管理相關業務。
(五)其餘事項依商借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三、相關資訊請參閱附件。
檔案清單 111.03.29-來文 國教署-附件1...odt
111.03.29-來文 國教署.pdf
發布人:學務管理科 羅小姐
發布時間:2022-04-13 16:12:51
下架日期:2022-04-30








通過AA無障礙網頁檢測
苗栗縣政府教育處 最佳瀏覽解析度1024*768
360001苗栗市縣府路100號 聯絡電話:037-325219 傳真電話:037-324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