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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中華民國太極拳總會因應疫情展延教練、裁判證之有效期間

一、依據該會111年3月31日111全總寬字第053號函辦理。
二、查該會「裁判資格檢定及管理辦法」與「教練資格檢定及管理辦法」第九略以,教練(裁判)證有效期間為4年,若申請展延須參加該會專業進修課程48小時,並於效期屆滿前3至6個月前提出申請。
三、次查「特定體育團體建立運動裁判資格檢定及管理辦法」第九條略以,發生天災、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教育部得視情形展延裁判證之有效期間。
四、再查近來專業進修課程受疫情影響延期或取消,為維護持有證照者相關權益,該會比照教育部之管理辦法,凡於106年1月1日至107年2月28日期間取得教練(裁判)證者,其證照效期統一展延至111年12月31日。
五、上揭展延所需進修時數,仍應於本次展延期間完成;如未完成,屆時持證之效期將溯及原效期到期日效力。
六、檢附該會來文1份。
檔案清單 來文.pdf
發布人:體育保健科 潘先生
發布時間:2022-04-12 10:58:11
下架日期:2022-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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