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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教育部修正「特定體育團體建立運動裁判資格檢定及管理辦法」第9 條、第9條之1及第10條

一、依據該部111年1月10日臺教授體部字第1110001043D函辦理。
二、「特定體育團體建立運動裁判資格檢定及管理辦法」第9條、第9條之1、第10條,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1年1月10日以臺教授體部字第1110001043A號令修正發布(如附件)。
三、旨案電子檔得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四、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本部體育署競技運動組楊金昌先生(電話:02-87711988)。
五、檢附來文、教育部令及修正後條文各1份。
檔案清單 修訂後條文.odt
來文.pdf
令.pdf
發布人:體育保健科 潘建達
發布時間:2022-01-17 09:38:04
下架日期:2022-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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