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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全國運動會防疫措施相關規範,請各參賽人員配合辦理

一、為配合110年全國運動會防疫措施相關規範,請各參賽單位務必參加技術會議,並於會後發放隊職員證件。
二、依據110年全國運動會籌備處110年9月30日110全運會字第1103551512號函及教育部110年9月22日臺教授體字第1100033624號函核備之「110 年全國運動會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疫計畫」辦理。
三、本屆賽會隊職員證統一於各競賽種類技術會議發送,為避免賽會期間人員移動造成病毒傳播風險,現階段賽會期間不開觀眾進場,各縣市代表隊隊職員務必於技術會議提出以下其中之一證明及個人健康聲明書,始得領取證件,憑證進場:
(一)賽前三天內取得 PCR 核酸檢測陰性證明。
(二)賽前三天內快篩陰性證明。
(三)完成新冠疫苗接種滿14天證明。
四、請各參賽單位表務必出席技術會議,避免因未取得證件影響選手參賽權益。
五、檢送「110 年全國運動會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疫計畫」1份,相關防疫規範可至110年全國運動會官網防疫專區(https://sport110ntpc.com/epidemic_area)查詢,將因應疫情發展滾動式調整。
檔案清單 110年全國運動會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疫計畫來文影本(110.9.30).pdf
110年全國運動會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疫計畫(110.9.30).pdf
發布人:體育保健科 黃國峰
發布時間:2021-09-30 16:20:56
下架日期:2021-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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